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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4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 评审结果公示

2014年03月14日

    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港澳台发〔2013〕34号,下称“《扶持办法》”)精神,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报推荐,文化部港澳台办于近日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扶持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确定了10项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评审结果在文化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刊登之日起十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请向文化部港澳台办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3

联系人: 汪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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