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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对屠呦呦获奖应该有怎样的反思
2014年03月14日
9月23日,屠呦呦在美国纽约举行的拉斯克奖颁奖仪式上领奖。当日,有诺贝尔奖“风向标”之称的国际医学大奖——美国拉斯克奖将其2011年临床研究奖授予81岁的屠呦呦,以表彰她“发现了青蒿素——一种治疗疟疾的药物,在全球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这是中国科学家首次获得拉斯克奖,也是迄今为止中国生物医学界获得的世界级最高大奖。
对于屠呦呦的获奖,国人开始反思。可就是对同一个事实,反思的意见却不同。比如,青蒿素的发明,一直是我国引以为豪的科技成果,但仅仅由于难以确定成果归属而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表彰和奖励,这是事实。对此,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在中国科协年会开幕式上直言,其中折射出的不少问题值得深思,他认为要精心培育学术团体的优秀品牌;而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国家情况特殊,不太肯定个人的贡献,所以其成果将近40年在国内没有被得到公认。在人才评价和鼓励上有不足,亟待改进。
一个是培育学术团体,一个是重视人才个体,这两者的方向显然不同。就事论事,似乎都有道理。屠呦呦能获得大奖,是一个团队努力多年、经过190次失败的结果,我国现在的科技评奖太多,其中有不少科技奖项是由团队完成的,却奖励某些个体,个体拿着这些奖项再去申报科研项目、学术头衔,最后成就了个人的“学术成就”,团队中的其他成员却“默默无闻”,后续科研动力严重缺乏。为此,扶持学术团队,就显得很重要。事实上,最近几年来,在这一思路之下,已经出现重大科研团队培育计划。
而屠呦呦的获奖,也表明重视个体学术价值的重要,一个团队,每个人的分工不同,对科研成果作出的贡献也不同,如果不关注个体的贡献,个体的学术理想和追求都会受到影响。团队要获得更大的成果,就有障碍。
是重视个体,还是重视团队?由此变成一个纠结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这需要抛开就事论事,而要反思基本的学术制度环境。如果按照学术规则实行学术管理、评价,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这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我国的学术管理、评价,由行政主导,遵循的是利益规则。在过去,学术研究强调集体的利益,因此,个体的贡献被淹没在集体中,而现在,在各种学术团队中,个体利益过于突出,课题组、项目组的负责人,几乎掌控所有学术资源,团队中的个体,相对缺少平等的话语权。
在一个追求学术价值的学术团队中,担任负责人的应该是有学术能力之人,而不该是行政级别高的人。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上至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计划,下到大学、科研机构的课题组,负责的鲜有年轻人的身影,大多是院士、校长或院长、博导。同样,对于一个学术团队获得的科研成果,应该根据学者们的实际学术贡献做出评价,可是,现实却是年轻人负责主要研究,而团队“产出”的论文、专利,第一作者几乎都署领导的姓名。而且,干活最辛苦的研究生、青年教师的待遇相对较低。
在这种情况下,打造学术团队、强调个体价值,显然成为某些行政领导和学术权威攫取学术资源、学术成果的正当理由。这已经给目前的学术研究带来很大的问题,包括行政领导参与学术事务,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获得课题资源,再把课题交给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完成,最后把这些成果全归自己名下。而各种行政性的评奖,也服务于这种“科研模式”,这也就是有些奖越评越多、越评越滥的原因。
显然,淡化团队,由此凸显个体;或者强化团队,由此淡化个体,都不是解决之道,前者违背一些重大科研需要团队协作的基本学术规律,后者将让“屠呦呦现象”反复出现。要解决这一问题,需根本改革现在的学术管理和评价体系,对学者的能力和学术贡献实行学术同行评价,在这种管理和评价体系中,无论是个体研究,还是团队协作研究,就不会存在因个体影响团队或因团队影响个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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