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文明办〔2016〕22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2018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文化和旅游部牵头搭建志愿单位与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部分海疆地区横向交流的平台,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载体组织实施一批针对性强、效果好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招募有文艺专长、热心社会公益、乐于组织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文化志愿者,到村文化中心和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为期1年的文艺辅导、文化活动组织及相关宣传文化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村文化建设水平。
(三)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各级公共图书馆讲座培训、图书导读、读者咨询等各项服务,为读者学习知识创造良好环境。
(四)文化馆(站)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积极参与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艺技能培训、参加各种文艺演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五)博物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担任讲解员、参与展览布展、协助做好文物档案整理、开展文物知识普及活动等,让人们在认知和欣赏过程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
(六)美术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担任导览员、讲解员,参与举办美术讲座,普及美术知识,提高大众的审美水平和欣赏能力,吸引更多群众走进美术馆感受艺术的魅力。
(七)关爱重点群体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关爱,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八)节日纪念日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和纪念日,组织文化志愿者举办文艺演出、演讲、诗歌朗诵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九)企业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吸纳热心文化工作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通过企业冠名、活动宣传、新闻报道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十)乡镇、村学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加入乡镇、村学校志愿辅导员队伍,就近就便组织农村学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重点向中西部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明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按照《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文化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制度。精心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过程管理,特别是要做好文化志愿者人身安全保险工作,切实维护文化志愿者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关于开展2018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共函〔2018〕6号)。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地文明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内容的严格把关,确保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正确导向。
(三)规范经费管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拨付的补助经费要明确规范经费使用范围,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合理合规使用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补助经费用于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地文明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广泛宣传深受群众欢迎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和个人,展现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成果,扩大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积极培育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权益保障处 汤琳、易恒 010-59881733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文明办